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度自查不合格企业的通报
各有关企业:
截至2015年12月31日,浙江省仍有39家企业(见附件)未达到2014年度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度自查要求,现予以通报。
根据我办《关于开展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》(浙电监函〔2013〕18 号)和《关于建立浙江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对位工作机制的通知》(浙监能资质〔2014〕6 号)等规定,年度自查不合格企业列为我办重点监管对象,我办将抽取其中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核查,如发现企业无法持续满足相应许可条件的,将依法采取降级、撤销等措施。
附件:2014年度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度自查不合格企业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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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29日